簽勞動合同的六個“坑”你可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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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簽署勞動合同需謹慎,不要連合同內容都沒看清,就揮筆簽上大名。
以下六個常見的“大坑”,可千萬別往里跳:
?。?、只口頭承諾,不簽書面合同
公司給了口頭意向承諾,但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蛘唠m然雙方簽訂了合同,但基本要素殘缺。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之前老板、hr給的種種誘人的承諾也就是“鏡花水月”了。
?。?、簽兩份合同
用人單位為了逃稅等原因,準備了兩份“真假”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應付勞動部門檢查,實際上并不執行。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產生勞動糾紛時,極有可能按“假合同”的數額來計算,對勞動者不利。
?。?、合同內容“一邊倒”
合同的內容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見。勞動合同簽訂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對這樣的合同,我們要說“不”。
?。?、上班前抵押證件
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身份證等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用人單位辭退務工者時,又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物。
?。?、霸王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規章制度”,比如要求勞動者必須加班,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在未享受特殊待遇的情況下,要求員工簽訂幾年內不得辭職的合同;必須購買公司的相關產品等強制條款。這些條款均屬于無效條款。
?。?、醫藥費自理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寫道“員工出現傷病醫藥費自理,如有意外公司概不負責”等。大家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一旦發生事故將會變得很麻煩。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公司名稱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核實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是否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很有可能是無效的。
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一些企業在試用期過后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么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隨意變更工作內容。
工作時間與地點工作時間可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工時和綜合工時,因工時制度的不同,在計算加班費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變更。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方面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其次應注意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另外,有些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
上崗前的一些普通非技術類的培訓一般是不收取培訓費的。如果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企業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賠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最多可獲賠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注意采集下面幾個證據:
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考勤卡、工作證等;
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勞動仲裁專家表示,在實際仲裁操作中,認定勞動關系主要還是看勞動關系三要素:勞動者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取得單位支付的報酬、受單位管理。
因此,單單一份社保記錄無法直接認定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大家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還是要多方收集證據。